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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的紧急通知
(苏交财〔2010〕7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财政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精神,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流通成本,稳定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经研究决定,在原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苏交财[2010]32号)基础上,从2010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范围。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1、“绿色通道”网络范围:由原我省的“一纵两横”高速公路扩大到全省所有的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过江长江大桥)。

  2、鲜活农产品范围:除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所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外,另增加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等品种。

  3、运输车辆范围:原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范围进一步放宽。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均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措施、强化管理

  1、尽快设立“绿色通道”专用车道,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过。所有收费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的要求,在所有收费站设置“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在道口上方设置标志牌,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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