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从业单位在考核期内发生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以交通运输部和本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发文认定为准,并按《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降级。
11、《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一般交通项目”是指省辖市级(含)以下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地方项目。投标人前半年度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两个合同项目(次)评为中,一个合同项目评为差的,按有三个合同项目(次)评为中来评价,信用等级评为C级。
1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不同路公司的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和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按同一招标人对待。
五、规范评标工作和评标专家管理
1、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应当在标准招标文件和范本中列出的评标办法中选用,施工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的跨江大桥等外,一般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使用合理低价评标法。为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哄抬报价,对于技术简单、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项目,建议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加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2、施工项目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标价评分计算采用一次平均价乘以现场抽签系数的,备选系数应当包含事先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取值范围的上下限。
3、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组织清标工作,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得故意遗漏重要评标因素。评标委员会对于清标发现的投标文件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并且检查其它未查出问题的投标文件是否也存在同样问题。评标(资格预审)结束前,评标(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通过资审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资审申请文件)再次进行核查,确保其投标文件(资审申请文件)不存在遗漏的问题。
4、评标委员会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员应当为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从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评标专家库或者交通运输部专家库中相关专业随机抽取的专家,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的水运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从交通运输部专家库中相关专业随机抽取。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整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