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总分50分。得分率90%以上为优秀,75-89%为合格,65-74%为基本合格,64%以下
不合格;
附表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
单位名称
|
| 成立日期
|
|
办公地点
|
| 法定代表人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传真)
|
| 监督资质证书编号
|
|
人员现状
| 职工总数 人;在编 人,聘用 人 。
| 其中:持证的监督员 人;其他 人。
|
仪器设备 配置情况
|
|
监督
工作
实施
情况
| |
自评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当地
建设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市州
建设
主管
部门
考核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省建设
主管部
门考核、审查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重新
考核
情况
|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监督工作实施情况应填写:近三年监督工程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及备案情况、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监督范围内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督机构应当具备条件的符合情况等,可加附页。2、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考核意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考核情况填写,最后要填写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应注明原因、整改要求。3、不合格单位应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情况由省质安总站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