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
3.推荐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箱式房屋。结构体系应采用标准化结构,以满足易于拼装、循化使用的要求。
4.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1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须使用不燃材料。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须设置在首层。临建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
5.临建房屋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其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临建房屋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
6.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临建房屋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三、严格管理,强化使用安全责任落实
(一)临建房屋周边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二)临建房屋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临建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一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二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三是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四是宿舍照明用电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五是临建房屋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