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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1〕6号)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灾事故,同时,建筑物拆除工程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近两年来,本市城市化进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速,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筑物拆除工程规模也远远超过往年。建设与拆除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给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火灾防控工作和建筑拆物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落实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由丙级以上(含丙级)或钢结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采用。
  产品满足走廊载荷不低于2.5KN/m2、房间载荷不低于2.0KN/m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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