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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文化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沪体科〔2009〕62号)要求,为树立品、学、训兼优的学生榜样,激励局系统运动员争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拟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局三好学生评选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2011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的具体工作要求,在学校开展此项工作,评选工作务必做到规范、民主、透明。
  市体育局联系人:杨薇,联系电话:63276028。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2.2011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申报表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刻苦训练、勤于学习、勇于拼搏,争当品学训兼优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根据《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特制定《2011年度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组织
  各院校成立院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上海市体育局三好学生的评选范围为: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的中、小学学生(含中专学生)。
  三、表彰比例
  (一)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一。
  (二)三好学生属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其人数不超过表彰数的百分之三十。
  四、具体评选条件
  (一)品德行为(占30%)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执行校规校纪,在学生中起示范作用。
  2.言行一致,公道正直,热心帮助他人,具有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3.积极参加班队各项活动。爱护集体荣誉。
  (二)文化学习(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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