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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协会:
  现将《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棋牌10个项目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本市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特举办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
  一、竞赛日期
  2011年3-11月。
  二、竞赛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赛艇、皮划艇)、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监管单位: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市有关项目中心、市有关项目协会、区(县)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一)各分站赛:本市各区(县)、基层学校;
  (二)总决赛:本市各区(县)。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必须是2011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基层组的运动员除外),有关注册规定按照《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沪体竞〔2007〕788号)执行。
  (二)运动员凭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参加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基层组的运动员直接凭社保学籍卡参赛,棋牌项目的运动员办理注册后凭社保学籍卡参赛。
  (三)已入选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运动队及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应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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