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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实施2010年上海市区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二、业务指标(68分)

考核内容

任务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群众体育

贯彻《全民健身条例

完成“三个纳入”情况

3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建设与管理

1.完成社区健身设施年度建设任务           2分

2.完成社区健身设施开放和管理任务,确保健身设施完好率

96%以上                      2分

3.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服务管理工作         2分

4.夏季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安全有序           2分

5.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2分

10

 

群体活动开展

1.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日、健身节等各项“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比赛和活动    3分

2.积极开展阳光青少年体育活动            2分

3.做好第三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分

7

 

体育团队组织建设

1.加强体育团队组织建设,巩固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 3分               

2.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组织,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大联2分

3.规范健身气功站(点)建设,积极开展健身气功展示活动2分

7

 

世博服务保障工作

1.做好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且成效显著           2分

2.展示体育系统窗口服务良好风貌            1分

3.抓好世博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1分

4

 

竞技体育

项目与规模

1.各区县在现有布局项目的基础上已启动新增项目布局方案,计1分;中心城区、郊区县2010年已布局项目总量分别不少于15项、10项,计1分;各区县50%以上的重点项目已在本区县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的训练网络,计1分。        共3分

2.各区县2010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已占本区县中小学总人数的1%及以上,计2分;未达到的区县酌情减分。   2分

5

 

训练常规管理及硬件建设

2009年度区县所属办训单位被评为优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计3分;对照“国家基地”的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训练常规管理及硬件建设基本齐全、规范的单位,计2分;不够齐全、规范的单位,计1分。                  3分

3

 

竞技体育

后备人才质量和效益

1.年度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评选有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区县计2分,有二等或三等的计1分,无评选人员的不计分。  2分

2.以第十四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成绩为准(计分办法另定)3分

3.区县(含学校)运动员达二线标准人数在全市前十名的计2分,有运动员达二线标准的计1分,无运动员达二线标准的不计分。2分

4.输送人才(计分办法另定)             7分

5.输送成果(计分办法另定)             3分

17

 

体教结合

1.体教结合工作常规管理:建立体教结合基地学校并进行年度考核和奖励的计1分;专项经费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计1分,100万元以下的计0.5分,无专项经费的不计分。               1分

2.学校办二线运动队配备与线别相符的专职教练员  1分

3.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办运动队达100%,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至少有“二星级”俱乐部。         1分

3

 

体育科教

体育科研

1.重视科研工作,设置科研工作岗位         2分

2.按要求完成运动员科学选材测试、评价工作     1分

3

 

教练员队伍建设

1.在编在岗教练员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的65%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的50%以上。  1分

2.积极组织和督促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市中心教研组活动。                     2分

3

 

反兴奋剂教育

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到位;无兴奋剂违规事件。

2

 

运动员文化教育

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积极开拓运动员就学渠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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