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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的通知
(穗公〔2010〕122号)


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广州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现将《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转出黄标车地方奖励受理点一览表(略)
  2.转出购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表(略)
  3.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表(略)
  4.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资金发放统计表(略)
  5.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资金审核统计表(略)
  6.业务流程图(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下称“地方奖励”)申请和发放工作,根据市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20号)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黄标车界定
  本指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具体车型可查询机动车环保网(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以市环保部门确认为准。
  二、淘汰黄标车申请地方奖励的方式
  符合以下四种方式之一的,可申请我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
  (一)提前报废黄标车并购买新车(下称“报废购新”)的;
  (二)提前报废黄标车后不再购买新车(下称“报废不购新”)的;
  (三)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新车(下称“转出购新”)的;
  (四)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后不再购买新车的(下称“转出不购新”)。
  黄标车淘汰后只能选取以上其中一种方式一次性申请地方奖励。新车已享受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报废或转出黄标车可以同时享受地方奖励。如国家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标准,地方奖励金额不变。
  三、申请、发放地方奖励须符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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