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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办理难度大,需要领导出面协调的疑难案件或历史积案;

  (四)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领导认为需要接访的其他案件和信访问题。

  五、接访方式

  领导接访实行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点接访

  每月的1日为厅领导公开接访日(若遇节假日,接访日期顺延至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接访地点设在厅机关大楼一楼信访接待室。在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前,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提前三天向社会公示。厅领导实行轮流接访制度,在确定某领导接访日,因出差、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接访的,由下一位接访领导替换接访。厅信访办公室负责接访日的组织联络工作。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接访的领导归口参加接访工作,承办有关来访事项。厅长接访日、分管信访工作的厅领导接访日,由办公室及案件涉及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接访。对于非领导接访日的重点上访事项,直接由分管领导接访处理。

  (二)重点约访

  根据厅领导分管的业务,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可提前筛选接访对象,拟定需要领导接访的人员名单,预约信访人在分管厅领导轮值接访日来访,必要时也可通知下级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接访。

  (三)带案下访

  根据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原则,接访领导可以带案下访,案件涉及部门应当陪同下访,接待地点可选择信访人住所地或案件管辖地。

  六、接访案件的办理

  对能解决的问题,经接访领导审批后尽快解决;对暂不能解决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由接访领导批示至有关单位或部门协调处理。对厅领导接访日批办的信访案件,各承办单位要登记建档,及时调查督办,并在30日内向接访厅领导书面报告办理进展情况,三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并同时告知厅办公室信访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书面报告原因。

  七、接访工作要求

  (一)实行领导包案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接访领导要包案处理,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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