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司[2009]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省司法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落实或参照执行。在落实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厅信访办联系。联系人:文芳芳,联系电话:86351250。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广东省司法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信访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厅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
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任务目标
通过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倾听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发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便有针对性地调整决策,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接访领导
厅领导班子成员。
四、接访范围
(一)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的案件;
(二)反映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