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政发〔201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对于我省坚持增量调结构、创新求发展,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业丰厚度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
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重点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领导到位、目标到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发展氛围。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转让(BT)等多种模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园区“七通一平”、专业市场、物流基地、会展中心等建设,提高园区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支持促进产业集群所在园区建立开发公司,统筹推进园区土地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园区集约用地
土地资源要向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的产业聚集区倾斜。鼓励建设高容积率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多层标准厂房和生产性服务功能区。对主体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大于0.8、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和产值均在4000万元/公顷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工业园区用地和投资强度超过6000万元/公顷的产业集群新增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四、切实解决土地短缺问题
全省新增工业用地用海原则上全部用于产业集群发展。各地要拓展思路、用活政策和土地资源,通过填海造地、开发未利用土地、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围填海计划指标要优先安排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的产业集群发展和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