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本金注入
对起点高、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需委托有关机构投资管理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政策配套
对已列为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需地方按要求配套的。
第十一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了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技术研发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申报
市科技局于每年6月底公布下一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科技计划申报须知》。市科技局在公布之前应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计划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申报项目资金,编制《南昌市技术研发资金预算表》。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预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的受理
市科技局负责市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市财政局对项目受理进行参与和监督。市科技局于每年8月底之前完成对下一年度市技术研发资金的受理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市技术研发资金扶持对象评估论证范围。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的审批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市技术研发资金评估论证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年度市技术研发资金拟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第八条第3类项目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保险要求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五章 项目资金拨付和验收
第十六条 市技术研发资金实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年度市技术研发资金计划项目后,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技术研发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