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获取相应电子商务服务的中小企业进行监管,并定期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企业信用信息。不得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涉嫌合同欺诈的企业、商标侵权的企业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提供服务。
3.每季度末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提供商在实施项目期间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有权中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三、重点支持的电子商务服务项目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在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一)帮助我市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二)有利于促进我市传统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有利于促进龙头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三)有利于促进我市物流中小企业升级改造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的项目。
四、资金安排
评选出3类共8个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其中,外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2个,计划安排资金550万元;内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5个,计划安排资金450万元;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1个,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
各服务提供商的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该提供商2009年营业收入的10%。
五、资金使用方式
1.对购买出口型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对购买内贸型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元。
3.对购买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六、评审程序
评审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为集中答辩和现场考察核实,第三阶段为公示。
第一阶段:组织专家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二阶段: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服务项目组织集中答辩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服务提供商及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