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疾控处关于加强学校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洪卫疾控字〔2010〕33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当前是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的高发季节,我省周边发生了较大规模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流行,我市部分学校也出现了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聚集性疫情及散在病例。为有效控制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在我市学校的传播流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确定联络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晨检、缺课登记制度,发现异常信息(1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或3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必须立即(2小时内)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晨检、巡检中发现的病例,要立即通知家长携患儿到正规医院就诊,同时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实行居家或设置专门场所隔离治疗)。要落实消毒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学校阅览室、图书室、教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要适当增加洗手设施并配备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和分析,及时提供防控建议和措施。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开展深入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并协助发生疫情的学校做好卫生处置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四、各级疾控、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加强卫生管理,做好公共用具消毒、教室通风,发现患病学生立即隔离治疗,严防红眼病在学校流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红眼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的消毒管理。
五、各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恐慌。要重点宣传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传播方式和预防方法,教育学生养成勤洗手、不用手揉眼睛、不用公共毛巾洗脸的良好习惯,提高眼保健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