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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特别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等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立项背景和依据,预期目标和效果,完成项目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项目所需资金,需要财政支持资金情况等;
  (2)申请财政支持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4)项目节能减排及预期社会效益。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请项目程序:
  (一)企业资料逐级对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局进行初审,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后申报。
  (二)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评审后形成初步安排计划在广州经贸委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六、《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下载或复制(下载途径:广州市经贸网-政府信息公开-通知栏目,地址:www.gzii.gov.cn)。
  七、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刻录光盘),请于8月30日前送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附件:1. 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略)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略)

二○一○年七月二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 ,电话83123938;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玉,电话:38923303;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电话:38920460,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7-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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