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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节能量审核由我市推荐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具体名单见穗经贸函[2009]737号)。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纳入市区“退二进三”计划的企业,需签订按时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承诺书。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及预期社会效益。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审批等其他相关文件)。
  5.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材料。
  6.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证明材料。
  7.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9.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实施前后情况;
  (4)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及促进就业等预期社会效益;
  (6)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或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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