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经贸系统四五依法治理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0〕522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依法治市“四五”规划和法制宣传“五五”普法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检查验收年。五年来,在各级经贸部门和各重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经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经贸各项工作。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广州市依法治市“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依法办字〔2010〕13号)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0〕458号)的要求,我委决定对全市经贸系统各单位开展“四五”依法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经贸工作实际,对各单位“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全市经贸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履行好各项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思想,统一要求。市经贸委对全系统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检查验收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检查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市经贸委根据本系统特点,制定检查验收的统一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标准。
(三)分步实施,集中验收。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确保全面完成本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查漏补缺,求真务实。通过检查验收,掌握真实情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部署、自查、抽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7月上旬)
市经贸委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经贸系统“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经贸系统检查验收工作作出部署。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7月中下旬)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五年来的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自查,总结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先进典型。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及自评分说明,连同广州市“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验收考评表、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申报表(含电子版),于7月30日前报我委法规处。
(三)抽查阶段(8月-10月)
我委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形式。
(四)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自查、检查以及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单位“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推荐国家、省和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全市经贸系统“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四五”依法治市和“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统筹协调,条块结合。各单位要处理好条块关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地方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支持,突出经贸系统的特点,统筹安排,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通过检查验收,对五年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回顾,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检查验收达到目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宣传“四五”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本单位法制建设成就,为深化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广州市“四五”依法治理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评表(机关适用)
2.广州市“四五”依法治理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评表(企业适用)
3.广州市“四五”依法治理暨“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申报表(略)
4.广州市“四五”依法治理暨“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二○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郭海彬,电话:83123953,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综合楼707室,邮编:510032,邮箱:guohb@gz.gov.cn)
附件1:
广州市“四五”依法治理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评表
(机关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测评内容
| 分值
(分)
| 测评标准
| 测评
方法
| 自评得分
| 检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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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
织
领
导
| 1.党政组织重视
| 10
| 将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统筹规划。(5分)党政组织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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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计划制定
| 10
| 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依法治理五年规划。(5分)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5分)
|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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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落实
| 10
| 有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有专人承办,运行规范化、制度化。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不落实或无专人承办的扣5分。无分管领导扣2分。无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的扣2分。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档案管理不全,装订不规范的扣1分。
|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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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行政调查研究
| 10
| 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查研究(5分),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果。(5分)
|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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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行政
|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 10
| 按规定公开本部门信息,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向公众预公开(5分)。受理并处理管理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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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性文件制定
| 10
| 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7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与清理制度。(3分)
|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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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许可
| 10
| 行政审批事项合法,程序规范、高效、便民。擅设审批事项或增设审批条件的各扣3分。程序违法、服务不当的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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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服务
| 10
| 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和资源共享,行政管理效率较高。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基本制度,群众满意率较高。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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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急管理
| 10
| 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的每件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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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处罚和强制
| 15
| 执法部门具有法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3分)。执法权责明确,履职到位,不推诿、不缺位。(3分)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健全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执法效能明显(2分)。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标准和裁决程序(2分)。执法公正、文明。(3分)程序规范、明确、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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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执法责任
| 10
| 健全并落实执法责任制(4分)、过错责任追究制(3分)、评议考核制(3分)。
|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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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纠纷处理
| 10
| 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及工作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依法公正处理复议案件。(8分)信访处理率100%。(2分)
|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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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
督
| 13.行政监督机制
| 15
|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代表、委员满意率90%以上(4分)。接受法院诉讼监督,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分)。行政复议监督效果明显(2分)。健全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分)。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2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分)。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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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法宣传
| 14.普法规划
| 30
| 检查具体标准按市、区普法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内容及标准为准,评分最后以市、区普法部门评分的30%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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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15.维稳和综治情况
| 30
| 检查具体标准按市、区综治部门年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办。(以2006年到2010年5月平均分参加考核,如有“一票否决”的,当年的分数不列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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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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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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