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同意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开展临床输血技术的批复
(洪卫医妇字〔2010〕141号)
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
你院《关于申请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开展临床输血技术的请示》已收悉。按照《关于临床开展输血技术实行报批制度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07]76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南昌市血站于9月15日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了审验,审验意见:你院临床输血的检验条件、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及医务人员用血观念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具备临床输血条件。因此,我局同意你院开展临床输血工作。希望医院在今后的临床用血工作中,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医院的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输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