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常信息报告
疫情发生单位如发现1天内同一个班级发生3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或3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学校及其它集体单位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可先行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站,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时应立即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病例网络直报
所有经临床医生诊断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县(区)疾控机构应督促接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无直报账户的医疗机构填写传染病纸质报告卡,于24小时内送至辖区疾控预防控制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卡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病例的网络直报。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为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进行初次、进程、结案的报告撰写和网络报告。同时应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应急办、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所有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均要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个案网络直报,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
4.预警信息处置
所有接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预警信息的疾控机构,均应认真核实疫情并在“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中填写异常信息卡。
五、应急响应
1.外地市出现疫情暴发流行、本市、县(区)出现散发病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应及时向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疾控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加强疫情监测,适时开展预测、预警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对学校、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1.2出现散发病例的县(区),属地疾控机构应及时对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重点开展学校信息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消毒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一旦发现聚集病例,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组织人员开展疫情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按规定对学校内出现的散发病例进行电话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