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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企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企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全面了解全省农药企业的运行情况,按时保质地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农药生产企业报表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本地区已经国家核准并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包括原药生产企业、加工/复配企业、卫生用药生产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已经国家核准但尚未生产的企业,可只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一栏,并在“注明”栏中注明国家核准公告文号以及“未领证生产”。
  二、填报要求。
  1、各农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准确、及时填写《农药生产年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在2010年度中,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如生产地址搬迁、企业名称变更、注册资本调整、法人代表变更等,均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变更前后的信息。
  2、产品产量和能力要按照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等不同类别详细划分填写。其中,原药必须按照产品具体名称折百后填报,制剂品种可按实际产量和吨位填报,卫生用药产品要根据表上的计量单位要求进行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也可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jsetc.gov.cn)进行下载。表格中“产品产量和能力”不够的可自行加栏。
  3、请各农药生产企业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报表(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一份电子版)报送至各市经信委。
  4、各市应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并结合以往填报的数据对报表进行审核,杜绝不报、漏报、虚报、瞒报的现象发生,确保企业信息与实际一致,产量数据与单位匹配。在完成数据核实的基础上,各市进行地区汇总并填报“各地区农药生产情况汇总表(一)”和“各地区农药生产情况汇总表(二)”(详见附件二),于2011年3月11日前将汇总后的《农药生产年报表》和《各地区农药生产情况汇总表》分别以文本和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农药协会、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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