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新能源重点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5);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6)其它所需资料。
(二)初审。市经信委根据评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市经信委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
(四)评审。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入选名单。
(五)评定。由省经信委将入选的企业名单进行确认并公示,发文公布、授牌。
  第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省风电装备整机集成基地型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注册时间

 

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国家或省级技术中心/实验室名称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上年度生产经营概况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产值

(万元)

利润

(万元)

税金(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

产品产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