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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认真执行“菜篮子”市、区(县)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2011年新建牛羊、生猪、奶牛生产基地各10个、禽蛋生产基地5个,提升改造一批规模养殖基地。加快设施农业基地水、电、路各项配套建设,确保全市现有2.84万栋温室大棚全部投入应季蔬菜生产,同时,重点抓好新建3500栋日光节能温室、3500栋蔬菜大棚建设工作,提升改造旧温棚1000栋,实现规模化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根据蔬菜的损耗程度和市场分类标准,对我市集贸市场、超市和标准化农贸市场销售的27种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根据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交易批发价格,加上规定的批零差率,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区价格主管部门向辖区内各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公布,市场管理主体在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公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集贸市场各摊位以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并由辖区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工商所负责监督执行。该办法从4月19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主体,市、区发改部门,工商部门

  (三)严格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对市区内集贸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集贸市场摊位按照分类标准,由发改部门审定价格,市场管理主体与现经营户按新的摊位费标准签订租赁合同,并由各区政府与市场管理主体商定办法,妥善处理,一次性解决。新签订合同摊位实行实名制,严禁转手倒卖、倒包,一经发现由市场管理主体立即收回。核定价格工作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核定工作在7个工作日完成,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完成。

  研究制定必要的经济措施和政府性补贴,适当减免农贸市场、超市、直销店相关干预品种的进场费、租赁费等费用,有效控制流通成本。对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干预措施的企业和商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市场管理主体、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加强蔬菜调运供应。确定由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个体贩运大户承担蔬菜调运任务,4-7月组织调运蔬菜1.8万吨,每天向市场投放200吨左右,调运品种主要有大白菜、甘蓝、白萝卜、芹菜、菜花、笋子、黄瓜、冬瓜、西红柿、茄子、青椒、豆角、洋葱、蒜苔等,调运蔬菜按40元/吨、千公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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