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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10.工会工作达到“六好”标准的要求。有独立的工会工作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依法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并能按期换届;工会经费独立且具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考核表彰有关规定创建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1.申报。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报送“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书面申报材料,直属基层工会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2.审核。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对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市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3.公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初步确定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确认。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开展创建活动信息资料,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依据考评细则,共同审核把关,研究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表彰。对先进单位授予“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授予“郑州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工作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总工会授予“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各县(市、区)要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力推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掌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开展规范有序。
  3.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抓创建活动的合力,确保实现创建活动工作目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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