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快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持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8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 河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豫工发〔2010〕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义及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协调好劳动关系,对于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二十次全会精神,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互利共赢的理念,全面深入推动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环境保护法》、《
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都签订有劳动合同,用工规范,不得非法招用童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程序合法,内容完备,管理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制度健全。未发生劳动违法事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