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现就做好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用于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做到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并保证按时拨付到位。
二、加大市本级财政对区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转移支付力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对市区的区建初中、小学、幼儿园,每增加一个初中教学班给予60万元补助,小学每增加一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补助,幼儿园每增加一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补助。市政府将根据市本级财政收支状况,不断提高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奖励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