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核发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45号)
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对贵单位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进行了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特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望贵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请贵单位领取《印鉴卡》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药品购入及使用情况报我局医政妇幼保健处。
联系人:姜卫民 联系电话:3986757
附件:南昌市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一览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南昌市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医疗机构一览表
编号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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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
| 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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