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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扎实推进活动

  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动员部署。省厅召开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对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意见,推动本地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二)学习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中普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活动载体。

  (三)公开承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律师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领导点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五)群众评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六)评选表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从现在开始,要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任务,律师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2012年“七一”前夕,省厅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和律师协会党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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