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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湘办发[2010]35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于2010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等规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化两型”建设和富民强省进程。

  二、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市州由同级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各级要保证换届选举必要的工作人员,将必要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县乡两级负责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乡级党(工)委和政府要做好对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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