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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基卫处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基卫处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0〕26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了解各区贯彻落实《2009年南昌市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情况,我市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 月9日-10月15日期间,共6天。具体行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督查对象

  (一)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抽查辖区内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少于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城区全部督查)。

  三、督查内容

  按照《2009南昌市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考核。

  四、考核方式

  1、现场检查。采取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考察、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2、计算绩效值。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的评分方法计算绩效值,并将考核结果排名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备检单位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资金拨付凭证,按照考核内容,将文件、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二)对考核为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量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不合格的按服务量乘以考核得分比例结算补助资金,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执业资格。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对其配发的各项设备。

  (三)各督查人员按照督查内容认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督查结果于10月18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管理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督查结果通报各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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