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法监处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0〕5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监信便函〔2010〕204号)精神,根据《江西省实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实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南昌市实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工作方案
2.南昌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南昌市实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监信便函〔2010〕204号)和《江西省实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顺利实施,及时完成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领导重视、职责明晰、上下联动、协调有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格局,推进我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我市卫生监督执法模式的有效转型、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任务与安排
(一)组织动员和工作准备阶段
完成时间:10月底
内容:
1、成立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卫生局分管领导牵头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实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与考评。
2、开展动员培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层层动员、部署,逐一确认每位正式卫生监督员的身份和胸牌号(不符合卫生监督员资格条件人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不得纳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员培训,保证每一位卫生监督员熟悉掌握信息报告工作及操作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要重点选派好卫生监督机构专职信息报告管理员,各级监督机构专职信息报告管理员不得少于2名。按省厅要求派员参加省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师资、骨干培训,10月底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监督员的全员培训任务,培训覆盖面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