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卫生局应急办关于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县(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应急知识培训,确保全年卫生应急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覆盖率>80%。没有完成2010年卫生应急演练任务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完成卫生应急演练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卫生应急宣传周活动是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工程项目,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卫生应急宣传周活动作为今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理解、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科学、详实的卫生应急工作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本地、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扎实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既要利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黑板报、横幅、展牌、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有声势地组织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让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带头学习,明确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学习、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卫生工作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卫生应急工作的法规、制度和要求,强化其卫生应急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调动起广大卫生工作者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