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97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机场投资公司,甘肃机场集团:
近年来,在中国民航局等国家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民航机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航空运输客货吞吐量逐年增长,机场运营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提升我省对外开放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扎实推进机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机场建设项目依法建设,促进我省民航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国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局发明电〔2011〕464号)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机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机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机场实行属地化管理后,机场建设管理总体较好,机场建设稳步推进,机场布局及航空运输网络逐步完善,运能逐年提高。但从对机场建设项目历次的审计、稽查和检查情况看,我省部分机场建设项目管理中仍然存在建设资金到位率不高、多计工程价款、招投标不规范、小型及配套工程存在分包转包现象等问题。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市州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省机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有序。
二、认真开展机场建设项目的自查与整改工作
各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机场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查找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及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物资采购、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目标,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办法,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并有效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自查情况要于4月15日前报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对于不认真查找问题或者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项目法人,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