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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并抓紧做好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并抓紧做好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稽察发〔2010〕1525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
  自2008年底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安排了我省一大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经过近两年来的积极实施,目前相当一批项目已陆续建成并基本满足了竣工验收条件。近期,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明确要求,各地在加快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实施的同时,要抓紧做好对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促使项目早日发挥投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从前几轮中央及省检查组的实地检查情况看,全省绝大部分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但仍有部分地方和行业的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于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前期工作、配套资金等项目实施各关键要素的协调和调度,为项目建设创造积极条件,督促项目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使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抓紧做好已完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对本辖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力度,督促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通过我委审核上报扩大内需资金申请报告并列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其竣工验收除了按规定应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以外,统一由我委组织,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参与。为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的进度,我委将委托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自辖区内部分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项目另行商定)。

  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程序及竣工验收综合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请按照我委2007年印发的《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苏发改法规发〔2007〕1591号)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如在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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