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必须确保完全一致。
㈢ 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知识产权证书。
4.人员情况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5.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六、更名材料
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需要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材料包括:
㈠《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3)。
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㈢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A4幅面)。
七、其他
㈠ 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税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并要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㈡ 各市科技局要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组织专门人员抽取不少于申请数10%的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汇总上报实地考察企业情况,出具考察意见(考察意见格式另发)。各市科技局在截止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并将形式审查汇总表(另发)电子版发到xiexh@gdstc.gov.cn。
㈢ 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市科技局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市科技局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1.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提纲
2.人员说明参考格式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4.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