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8.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8~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㈡ 材料编制要求。
⒈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⒊材料装订顺序为:
⑴总目录。
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⑶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⑹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复审工作程序
㈠ 企业变更注册机构。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在网上重新注册,但需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撤销注册、重新选择注册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1〕80号)。
㈡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打印申请书,完成网上提交,与附件装订成册。
㈢ 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按照所在市科技局的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㈣ 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各市科技局负责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注册信息审核,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和提交。截止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胶装)一式3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五、网络申报要求
㈠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和提交。有关操作说明请在该网站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