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受理第一批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1〕3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应进行复审。为简化工作程序,参加复审企业如有更名情况,在申请复审的同时一并申请更名。现将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安排
复审工作共集中受理两批。
第一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审范围与条件
申请参加第一批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㈠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㈡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企业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
㈢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三、复审材料要求
㈠ 材料内容。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