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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受理第一批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受理第一批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1〕3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应进行复审。为简化工作程序,参加复审企业如有更名情况,在申请复审的同时一并申请更名。现将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安排

  复审工作共集中受理两批。

  第一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审范围与条件

  申请参加第一批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㈠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㈡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企业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

  ㈢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三、复审材料要求

  ㈠ 材料内容。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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