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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企业债券监管防范兑付风险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企业债券监管防范兑付风险的通知
(苏发改财金发〔2011〕179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发债企业日益增多,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企业债券规模的扩大,发债企业的增多,加强企业债券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现就加强我省企业债券监管、切实做好2011年本息兑付工作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重视企业债券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监管工作。发展改革委作为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要将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真正做到重发行、重监管,保障债券市场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服务与支持作用。二是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动态和工作情况,取得当地政府更多的支持。三是要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主动帮助平台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融资平台经营行为,提高平台公司经营效益。四是要认真梳理本地区企业债券发行、使用、本息兑付情况,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债券监管和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财金发【2010】224号)要求,建立企业债券管理档案,摸清已发债企业的详细情况。

  2、高度重视企业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2011年是我省企业债券利息兑付的高峰年,各级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要督促发行人提高信用意识,通过自律与监管相结合,增强发行人安全兑付企业债券的责任心,杜绝发行人举债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恶意逃债行为。二是指导已发债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要求,制订详细的年度付息及到期还本方案,对于偿债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年度到期兑付本息企业,要提前安排好还本付息资金,明确具体划款时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还本付息首日60日前共同制订还本付息方案报当地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三是落实惩罚制度,对于发行人延迟兑付本息现象,应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将影响该地区在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

  3、密切关注已发债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必须按照经核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对于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的,必须报请国家企业债券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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