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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的通知
(苏建价〔2011〕232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沥青混凝土路面就地热再生工艺较传统工艺具有环保、节能、施工便利等优点。为了推广使用这一先进工艺在城市道路养护中的应用,我厅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分析测算,编制了《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由于施工案例和施工单位少,定额数据采集有限,《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先予试行,作为编制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工程概预算、结算的参考。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

  一、编制依据

  1、《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上册)

  2、《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

  3、《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二、执行原则

  1、本定额是《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的补充项目,工程项目分类与道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一致,取费标准按道路工程取费。

  2、本定额中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根据我省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格调整。

  三、施工方法说明

  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工艺是指对路面损坏部分进行表面清理、部分凿除,用热再生机械对清理后的路面进行加热、翻松,喷洒一定量的乳化沥青、添加新沥青混合料,最后碾压成型,实现新旧沥青混合料之间的热粘结。

  四、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

  1、人工工资单价按《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文)标准执行。

  2、材料预算价格按南京市造价管理机构2011年3月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人工单价,并按国家政策删除养路费后取定。具体燃料动力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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