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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切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形成的人工边坡。切坡建房或采矿、修路等工程活动所形成的高陡人工边坡,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且极易造成屋毁人亡。各乡镇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巡查对象进行防范。
  4.重点建设工程。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设施、地铁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尤其是对周边地质环境动态影响较大的在建工程,需加强动态监测。
  三、主要任务
  要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一轮《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简称“四大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
  (一)做好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试点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全省小流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主城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临安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选择重点乡镇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避让搬迁、勘查治理和村镇规划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开展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汛期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山区的学校、集镇、医院、工厂和旅游景点等人口聚集区,山区低等级公路、居民点和切坡建房点,矿山、工程建设场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对排查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建立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员,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庄,有条件的还应在村庄或小区中心设置防灾避险明白墙或宣传窗,并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范围和受威胁对象,以及预警信号、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
  落实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项防灾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汛期来临前对已知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已知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持有情况等。未编制防灾预案的,要督促抓紧编制;已编制防灾预案的,要逐点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测人到位情况和应急撤离信号、撤离路线是否合适;防灾避险明白卡破损、遗失的要及时补发。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汛期来临前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电力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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