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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0〕85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省、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应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制定、实施对标活动方案,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各企业对标活动方案和总结要分别在10月30日前和年底前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并抄送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活动总结工作,推荐本区、县级市和本行业对标活动成绩突出、能效指标先进企业名单,于每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包括相关指标数据分析)以及对标活动先进企业名单报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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