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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0〕886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0]261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供应。各单位要把确保市场供应、维护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提早做好市场供应安排和检查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责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早谋划、早部署、早准备,确保市场供应工作落实。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辖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危机处置措施。成立由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组成市场供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市场供应组织工作,9月29日前将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名单报我委商品流通处。
  二、提升服务水平,改善购物环境。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商贸企业要充分把握节日和亚运商机,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微笑使者百日志愿行动和优质服务示范店、优质服务之星“双争创”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购物环境,提升购物品位,以服务推动消费。
  三、加强市场监测,及早组织货源。各级经贸部门要密切联系辖区经营猪肉、家禽、粮油、蛋品、水产品、蔬菜等主副食品企业,及早预测节日市场供应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出现供应紧张商品的产销和价格变动情况,指导企业及早组织货源,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同时,指导企业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稳定市场价格,引导市场有序运行。
  四、积极扩销促销,繁荣节日市场。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辖内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抓住节日商机,调整商品结构,保障货源,组织适销商品上市。扩大广州名、优、特商品销售,有条件的设立专柜以满足市场需求。创新促销主题,落实促销措施,营造浓烈的节日氛围,打造新的卖点和寻找新的商机,繁荣节日市场。
  五、加强安全保卫,确保节日安全。要狠抓卫生、防火、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严把安全生产关。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节前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整改,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骗等隐患预案,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六、认真做好节日市场供应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商务部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 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时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天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10时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
  请样本企业、重点流通企业、粮食集团、食品集团、蔬果集团、副食品集团、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水产商业集团、广百股份、友谊商店、摩登、天河城百货、宏城超市等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信息报送工作,10月1-7日每天中午1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节日市场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委商品流通处,并告知我委值班人员(见附件3)。并请于9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庆期间市场供应计划、促销措施和值班人员名单(见附件3)。

  附件:1. 节日市场信息情况表
  2.节日值班人员安排表
  3.节日市场信息报送联系人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马国铭,电话:83123860,传真:83123864,电子邮箱:JMWSPLTC@GZ.GOV.CN)

  附件1
  节日市场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       10月 日

当日销售额

万元

10月1日至当日累计销售额

万元

当日同比

%

累计同比

%

市场情况(主要促销活动开展情况,市场销售热点,客流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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