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配合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建立省地市监察机构应急联动响应制度等问题的通知》(粤节监[2010]057号)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我省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72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定于10月份组织开展商贸酒店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通过商贸酒店领域节能专项监察,强化商贸酒店企业节能意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现场监察工作安排
(一)监察方式及监察对象:由我委牵头,联合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共同开展。监察对象为列入省监管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市监管企业,共22家。
(二)监察时间:10月25日-10月27日(详见附件)。
(三)监察程序:
1、受查企业介绍自查工作情况(15分钟)。
2、现场核查与资料核查。
三、监察主要内容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1、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将节能负责人、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备案。
2、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单位经营的各个环节。
3、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4、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二)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统计,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上岗。
3、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4、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5、采购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情况。
(三)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情况。
1、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
2、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节能技术进步情况。
1、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
2、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指派一名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所属企业的监察工作,参加人员名单于10月18日前报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本次专项监察,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监察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提供监察组带回),确保监察工作顺利进行。拒绝现场监察或者弄虚作假、在现场监察中不能提相关资料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我委将适时通报监察结果,并将此作为各区、县级市政府和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相关指标的打分依据之一。
附件:1.现场监察分组及时间安排
2.回执(略)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姚晓云,电话:83123939,传真:83123937,邮箱:jmwzyzh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