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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48号)要求,现就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业[2010]37号,下称37号文)第二、七、八条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3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审查汇总后推荐报送我局。全市性行业协会和市有关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37号文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请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于11月22日前报送我局。市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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