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学习宗教和谐理论的通知
(洪民宗字〔2010〕15号)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开发区工委办,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央关于促进宗教和谐的新论述,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为此,国家宗教事务局去年积极开展了探索和谐宗教理论活动。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表《宗教和谐:宗教工作的新境界》一文,对宗教和谐理论作了较全面的阐述。今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促进宗教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标,是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新途径,是建设和谐世界的时代召唤,要进一步发挥宗教和谐理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推广宗教和谐价值,引导宗教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了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我局要求全市宗教工作系统要认真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宗教和谐理论,进一步树立宗教工作干部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和谐理念,为做好我市宗教工作,促进我市宗教和谐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要将学习和谐宗教理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计划;要将开展学习贯彻宗教和谐理论作为今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谐宗教团体”活动的中心内容,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宗教和谐理论学习活动,积极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宗教和谐理论。各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利用各自的宣传刊物、板报等宣传工具,开设宣传专栏,介绍宗教和谐理论,刊登宗教和谐理论学习文章等。要通过各种形式,在我市宗教工作系统和宗教界中掀起学习宗教和谐理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和谐“双创建”活动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