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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丧葬陋俗的通告》的通知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丧葬陋俗的通告》的通知
(洪民宗发〔2010〕3号)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民宗局,经开区党群部,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社发局,全市性宗教团体:

  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美好形象,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南昌市人民政府根据《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施行了《关于整治丧葬陋俗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在宗教领域认真落实好《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各宗教团体要大力宣传本《通告》精神,要在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中大力提倡文明丧葬新风,推进殡葬改革,督促指导本辖区、本教活动场所开展本《通告》的宣传贯彻。要求每个宗教活动场所张贴《通告》。

  2、要认真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丧葬陋俗的整治工作,发现涉及宗教方面的丧葬陋俗要及时劝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止违反本《通告》的丧葬行为。

  3、各宗教团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教职人员落实本《通告》要求,自觉抵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墓地以外的地方举办道场、法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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