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发改委拟定的《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
(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2011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1号令)、《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宁政发〔2010〕2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1号)相关要求,现制定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如下:
一、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制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11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住建委、农委,市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园林局、卫生局、人防办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强化价格调控。围绕全市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调控政策,突出价格调控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食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各责任单位)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切实稳定主副食品价格水平。从2011年3月起,开展区县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测报工作,由市物价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年终对全年累计涨跌幅度进行排位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