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苏高法发[2010]9号)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大发展”的精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中小企业条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我省中小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经省法院党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动司法意识
1.充分认识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随着中小民营企业从传统产业向新兴高科技产业的转移,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关键领域,是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崭新舞台,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
2.准确把握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当前,虽然我省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回升步伐加快,总体运行趋势向好,但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的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受人民币汇率走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中小民营企业仍将面临资金缺口加大、订单增长趋缓、出口形势严峻、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受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特点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内部治理矛盾易发、外部制约因素过多等仍将成为制约中小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保障和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为中小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