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腾出环境容量空间。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效果。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的设备和产能,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腾出环境总量指标。各地各部门对全年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必须确保完成。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等)
(五)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
1、推进重大项目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信托、在境内外上市、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
2、畅通重大项目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总行项目直贷、银团贷款、授信等方式对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鼓励和引导大型担保机构为重大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3、吸引民间对重大项目投资。采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等措施,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的活力,积极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资金投资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证监局、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六)完善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在对各种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整合上,优先支持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水及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重大项目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合同履约率实现高水平。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南昌铁路局等)
(七)破解重大项目推进难题、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管理
1、强化省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确定重大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该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项目法人单位选择、手续办理以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重大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
2、加大调度会议定事项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调度会议组织机构、职责、工作原则、方式和内容等,按照拟定的程序开好调度会,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报告机制,狠抓调度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协调项目进程中的困难,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为重大项目的落户、投产、发展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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