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
1、建立健全省市两级项目储备管理机制。省市两级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由省、设区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类专家共同参与。紧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论证、审核等开工前的各个环节,对口衔接,逐项完成。
2、超前谋划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储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抓紧抓实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对于中长期项目库,确保持续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对于短期项目库,形成每年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储备一批。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管理等类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按要求汇总入库。
3、加快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库信息化平台。各地各部门对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要逐年进行疏理、筛选、充实和完善,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等)
(三)配置重大项目土地资源
1、优先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提出年度重大项目用地规模,预留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用地事项办理,实行重大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制度。
2、加快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后,及时按程序组织供地,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加快经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并已预安排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报批手续,逾期未报批的,将取消该项目预安排的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资格。
3、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的监管。强化对重大项目实际动工时间、实际用途、建设进度,以及内部非生产性用地比例、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等各项控制指标进行跟踪检查。按规定设立公示牌,将项目概况及用地的各项指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督察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防止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现象出现,防止改变土地用途,防止违规转为其他项目使用。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等)
(四)保障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
1、继续完善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制度。根据国家、省里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全省环境容量实际情况,提出可承受的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消耗的指标,并进行平衡测算分解到各设区市。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会议,商议、调剂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的需要,对已批未建或无法生存的项目,及时收回环境容量指标。
2、有效平衡保障重大项目环境容量指标需求。按进度逐期安排重大项目环境总量指标,防止指标沉淀,提高指标利用率。对于特殊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项目所在地环境总量指标无法保障,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或从省预留总量指标中予以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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